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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教育部來函,公告「適用公務員服務法人員赴陸港澳規範告知書」,請查照。

擔任職務適用公務員服務法第2條人員,前往中國大陸、香港及澳門應遵守政府相關規定,為保障赴陸港澳人身安全及維護自身權益,特此公告相關規範,請詳閱及簽名負責,並依法遵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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