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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教育部辦理115年師鐸獎評選及表揚活動,有意申請之教師或單位如有推薦 人選請於115年2月24日(星期二)前備妥推薦表等資料送人事室彙辦。

一、依教育部115年1月29日臺教技(三)字第1152300274號函辦理。
二、師鐸獎表揚對象及名額如下:
(一)未曾獲頒本獎項且具中華民國國籍之現職編制內各類合格專任教學人員
(含專任專業技術人員)、軍護人員及校長參選。
(二)每校至多推薦4位候選人。
三、有意申請之教師或單位如有推薦人選,請備妥推薦表等資料送人事室,本校將另組
會議審查,俟經決議並簽准後,由獲推薦者代表本校參與教育部師鐸獎之評選。
四、前開教育部函、規定、推薦表(含填表說明)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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