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轉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以,重申國民旅遊卡休假補助費與國內出差旅費之交通費應本不重複請領原則,就實際情形擇一請領,並補充說明住宿費及雜費之處理原則一案,請查照。
一、依教育部114年11月26日臺教人(三)字第1140123800號書函轉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同年月21日總處培字第11400243681號函辦理。
二、有關公務人員(含兼任編制內行政教師)國旅卡休假補助費及國內出差旅費交通費之請領,如有於因公奉派出差之前後1日休假者,其交通費應本不重複請領原則,就實際情形擇一請領,且為避免有重複請領交通費之情事,提報國內出差旅費報告表及休假補助費申請表時,均應本誠信原則審慎確認覈實請領。
三、查出差旅費除交通費外,尚包括住宿費及雜費,其支給之處理原則,摘錄主計總處114年11月17日書函意見如下:
(一)住宿費:交通費與住宿費皆屬因公出差實際發生之支出,依「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以下簡稱報支要點)規定,應於報支上限範圍內覈實報支,鑑於兩者費用性質相同,爰住宿費宜比照前揭交通費處理原則,就休假補助費及出差旅費擇一請領。
(二)雜費:依報支要點規定,雜費係出差人在外業務聯繫電話費、傳真、影印、短程車資及購買車票手續費等雜支之用,倘經本校核給出差,請依報支要點規定辦理。
四、另現行國旅卡檢核系統尚無法區分並排除以國旅卡刷卡墊付之交通及住宿等差旅費,為避免因不熟悉規定而有重複請領情事,申請人於確認休假補助費申請表時,對於不符合規定之刷卡消費,應主動刪減,再行辦理後續補助費申請事宜(國民旅遊卡檢核系統/例外處理/註記、取消註記不核發交易/註記不核發/逐筆勾選不核發消費)。
五、檢附相關來函如附件。
二、有關公務人員(含兼任編制內行政教師)國旅卡休假補助費及國內出差旅費交通費之請領,如有於因公奉派出差之前後1日休假者,其交通費應本不重複請領原則,就實際情形擇一請領,且為避免有重複請領交通費之情事,提報國內出差旅費報告表及休假補助費申請表時,均應本誠信原則審慎確認覈實請領。
三、查出差旅費除交通費外,尚包括住宿費及雜費,其支給之處理原則,摘錄主計總處114年11月17日書函意見如下:
(一)住宿費:交通費與住宿費皆屬因公出差實際發生之支出,依「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以下簡稱報支要點)規定,應於報支上限範圍內覈實報支,鑑於兩者費用性質相同,爰住宿費宜比照前揭交通費處理原則,就休假補助費及出差旅費擇一請領。
(二)雜費:依報支要點規定,雜費係出差人在外業務聯繫電話費、傳真、影印、短程車資及購買車票手續費等雜支之用,倘經本校核給出差,請依報支要點規定辦理。
四、另現行國旅卡檢核系統尚無法區分並排除以國旅卡刷卡墊付之交通及住宿等差旅費,為避免因不熟悉規定而有重複請領情事,申請人於確認休假補助費申請表時,對於不符合規定之刷卡消費,應主動刪減,再行辦理後續補助費申請事宜(國民旅遊卡檢核系統/例外處理/註記、取消註記不核發交易/註記不核發/逐筆勾選不核發消費)。
五、檢附相關來函如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