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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校化學工程系徵求專案教師1名

本校化學工程系徵才公告

人員區分:專案教師

用人單位:化學工程系

職稱:講師

名額:1名,得視成績增列備取人員1

聘期:115.2.1起聘

公告日期:2025812

截止日期:2025919日前。

資格條件:() 具化學工程碩士學位以上

() 可支援系務行政協助。

() 能以中英文教授化學工程實習課程、另若能支援教授化學實習課程(普化)、化學技術實習(有機、物化、儀分)等化學工程實習尤佳。

() 熱心教學及輔導學生。

工作項目:() 比照本校專案講師應授鐘點時數。

() 另須協助行政/輔導事務至少2小時 (折抵授課時數)

工作地址:台北市大安區基隆路443號國立台灣科技大學化學工程學系

 

應備申請資料:

() 個人履歷表 (含學術著作及其他相關教學或研究成果)

() 大學、碩士畢業證書及大學、碩士成績單影本

() 身分證或護照影本

() 其它有助於審查之資料

()  1位推薦人姓名,任職單位、職稱、與email

() 本系新聘教師申請人資料一覽表(請逕至本系網站/表單與連結/教師類表單下載填寫)

() 待通過本系初審後,再請推薦人將推薦函,以紙本及電子檔寄送本系教評會召集人何明樺教授 (系主任) (mhho@mail.ntust.edu.tw)

 

前述資料()~()項資料,請於20250912日前,將電子檔寄至salraw@mail.ntust.edu.tw (化工系辦王慧怡小姐)()~()電子檔資料請勿融合為一個檔案。

聯絡方式:聯絡人:王慧怡小姐

      emailsalraw@mail.ntust.edu.tw

      電話:+886-2-27376611

      傳真:+886-2-27376644

備註:()應聘教師所繳交之個人資料僅限於聘任作業使用,非經當事人同意絶不轉做其他用途,並遵循個人資料保護法辦理。

()本校不得僱用曾有下列情事之一者:

  1. 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之性侵害犯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2. 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
  3. 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及終身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之必要。
  4. 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之必要,且議決一年至四年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於該管制期間。
  5. 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二款之情事。
  6. 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三款之情事,且於該認定一年至四年不得聘用或僱用期間。
類別: 專案教師
用人單位: 化學工程系
職稱: 講師
名額: 1
公告日期: 114/8/12
截止日期: 114/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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