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114學年度獎勵具發展潛能教師彈性薪資措施推薦案。
一、依本校「獎勵具發展潛能教師彈性薪資措施」規定辦理。
二、申請資格:
(一)本校現職專任教師,具發展潛能,且在學術研究、產學研究或跨領域研究績效有優良表現者。
(二)留職停薪、借調至他單位任職期間,不得申請本補助。
(三)獲國科會延攬特殊優秀人才補助、本校年輕學者研究獎助或優良暨傑出研究獎,且於補助或獎勵加給核給期間內,不得重複申請本獎勵,惟當學年度補助或獎勵加給將屆滿者,不在此限。
三、推薦標準:
(一)副教授(含)以下具發展潛能之教師。
(二)符合貴學院自訂之學術研究、產學研究或跨領域研究績效標準者。
四、由院系所主管薦送後,提經貴院會議審議,於114年9月8日(星期一)前送人事室辦理,俾提送本校延攬暨獎勵特殊優秀人才審查委員會審查,逾期送件視為不推薦。
二、申請資格:
(一)本校現職專任教師,具發展潛能,且在學術研究、產學研究或跨領域研究績效有優良表現者。
(二)留職停薪、借調至他單位任職期間,不得申請本補助。
(三)獲國科會延攬特殊優秀人才補助、本校年輕學者研究獎助或優良暨傑出研究獎,且於補助或獎勵加給核給期間內,不得重複申請本獎勵,惟當學年度補助或獎勵加給將屆滿者,不在此限。
三、推薦標準:
(一)副教授(含)以下具發展潛能之教師。
(二)符合貴學院自訂之學術研究、產學研究或跨領域研究績效標準者。
四、由院系所主管薦送後,提經貴院會議審議,於114年9月8日(星期一)前送人事室辦理,俾提送本校延攬暨獎勵特殊優秀人才審查委員會審查,逾期送件視為不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