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本校專利研究所徵求專案教師1名

人員類別專案教師

職稱助理教授()以上

職系專利研究所

名額1

工作地點國立臺灣科技大學專利研究所

資格條件

  • 具有國內外經教育部認可之法律、理工、管理博士學位,且嫻熟專利法制或智慧財產實務。預定在起聘日前取得博士學位者需檢附指導教授證明。
  • 曾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本校不得僱用:
  1. 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之性侵害犯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2. 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
  3. 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及終身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之必要。
  4. 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之必要,且議決一年至四年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於該管制期間。
  5. 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二款之情事。
  6. 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三款之情事,且於該認定一年至四年不得聘用或僱用期間。

工作項目:研究所與大學部之智慧財產權相關教學與研究。

起聘日期:11521

檢附證件

請檢附以下文件或全部整理為電子檔存於光碟或隨身碟,證明文件本所認有必要時得通知出示原本,

() 履歷表(請註明方便聯絡之E-mail、電話、地址)

() 學經歷證明文件(大學以上學位證書、成績單、工作經歷證明、博士論文),如國外學歷需有外館認證證明。

() 研究成果及相關著作目錄。

() 五年內代表著作。

() 曾參與研究計畫與重要成果。

() 可開授課程科目。

() 推薦函一封,請推薦人以其任職機關之電子信箱直接寄至本所公務信箱paoffice@mail.ntust.edu.tw。已在其他大學院校任職專任助理教授()三年以上,或三年內曾有推薦函存本所者,得免附推薦函。

請將文件電子檔E-mail至:paoffice@mail.ntust.edu.tw (請註明應徵專案教師)

截止日期:即日起至114103日,隨到隨審

聯絡人:國立臺灣科技大學專利研究所  陳怡帆小姐  電話:(02) 2737-6747

E-mail: paoffice@mail.ntust.edu.tw  【個資事項:應聘教師所繳交之個人資料僅限於聘任作業使用,非經當事人同意絕不轉做其他用途,並遵循個人資料保護法辦理。】

類別: 專案教師
用人單位: 專利研究所
職稱: 助理教授(含)以上
名額: 1
公告日期: 114/06/26
截止日期: 114/10/03
瀏覽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