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本校「辦理國科會補助延攬暨獎勵特殊優秀人才作業要點」辦理。
二、各單位如有自111年8月1日(含)以後到校之編制內專任教師,且於112年8月1日至
113年7月31日期間曾執行國科會補助研究計畫,符合國科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
第三點規定之計畫主持人,並符合下列資格之一者:
(一) 非曾任或非現任國內學術研究機構編制內之專任教學、研究人員。
(二)於申請機構正式納編前五年間均任職於國外學術研究機構。
三、由院系所主管薦送後,提經各院會議審議並建議獎勵期限及金額,於113年10月18
日(星期五)前送人事室辦理,俾提送本校延攬暨獎勵特殊優秀人才審查委員會審查。
四、本校辦理國科會研究獎勵之延攬特殊優秀人才補助推薦書表格請至本校人事室網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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