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科技大學電機工程系聘任專任教師公告 2024/08/01
以下四組徵聘教師,總名額共錄取2名。
人員類別 |
專任教師(積體電路與設計領域) |
職 稱 |
助理教授以上 |
職 系 |
電機工程系 |
名 額 |
1 |
性 別 |
不拘 |
待 遇 |
依本校專任教師規定辦理。 |
工作地點 |
國立臺灣科技大學 |
資格條件 |
|
工作項目 |
依本校專任教師規定辦理。 |
檢附資料 |
1. 履歷自傳 (含學經歷及各項服務)。 2. 研究成果及相關著作目錄。 3. 五年內代表著作。 4. 大學部、碩士班及博士班歷年成績單影本;各級學位證書影本。 5. 教師證書影本 (選項)。 6. 可開授課程一覽表 (附 syllabus 樣本)。 7. 推薦信函三封。 8. 相關英文能力或英語授課能力證明。( 選項 ) 9. 其他有助審查之文件。 ※初審合格者將通知面試,請務必註明方便聯絡之電話及 E-mail。 ※不論是否通過初審,所寄資料恕不寄還。 |
聯絡方式 |
聘任日期:114年 02 月 01 日起。 申請日期:即日起至 113年 10月 15 日止 (以郵戳為憑)。 收件地址:10607台北市大安區基隆路 4 段 43 號 國立臺灣科技大學電機工程系教師評審委員會(請註明:應徵電力電子組)收。 聯絡電話:02-2737-6685 (涂仁貞小姐)。 |
人員類別 |
專任教師(電力電子領域) |
職 稱 |
助理教授以上 |
職 系 |
電機工程系 |
名 額 |
1 |
性 別 |
不拘 |
待 遇 |
依本校專任教師規定辦理。 |
工作地點 |
國立臺灣科技大學 |
資格條件 |
1. 己獲博士學位,主修電力電子,並需以電力電子為研究領域。 2. 可教授電力電子學相關課程。 3. 具備英文授課能力及國際交流經驗者尤佳。 4. 至起聘日止,依據技術及職業教育法第 25 條,「應具備一年以 上與任教領域相關之業界實務工作經驗,但於施行(2015 年 1 月 14 日)前已在職之專任合格教師,不在此限。前項與任教領域相 關之業界實務工作經驗之認定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
工作項目 |
依本校專任教師規定辦理。 |
檢附資料 |
1. 履歷自傳 (含學經歷及各項服務)。 2. 研究成果及相關著作目錄。 3. 五年內代表著作。 4. 大學部、碩士班及博士班歷年成績單影本;各級學位證書影本。 5. 教師證書影本 (選項)。 6. 可開授課程一覽表 (附 syllabus 樣本)。 7. 推薦信函二封。 8. 相關英文能力或英語授課能力證明。( 選項 ) 9. 其他有助審查之文件。 ※初審合格者將通知面試,請務必註明方便聯絡之電話及 E-mail。 ※不論是否通過初審,所寄資料恕不寄還。 |
聯絡方式 |
聘任日期:114年 02 月 01 日起。 申請日期:即日起至 113年 10月 15 日止 (以郵戳為憑)。 收件地址:10607台北市大安區基隆路 4 段 43 號 國立臺灣科技大學電機工程系教師評審委員會(請註明:應徵電力電子組)收。 聯絡電話:02-2737-6685 (涂仁貞小姐)。 |
人員類別 : |
專任教師(系統組) |
職 稱 : |
助理教授以上 |
職 系 : |
電機工程系 |
官 職 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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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額 : |
1名 |
性 別 : |
不拘 |
待 遇 : |
依本校專任教師規定辦理。 |
工作地點 : |
臺灣科技大學 |
資格條件 : |
1、已獲電機相關領域博士學位(預計於114年01月31日前可取得博士學位者,須檢附指導教授出具之證明函),助理教授資格以上。 2、至起聘日止,依據技術及職業教育法第25條,「應具備一年以上與任教領域相關之業界實務工作經驗,但於施行(2015年1月14日)前已在職之專任合格教師,不在此限。前項與任教領域相關之業界實務工作經驗之認定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3、我們鼓勵在當前或新興領域具有深厚背景的候選人申請,包括(但不僅限於):控制系統、智慧系統、系統工程、生醫工程、機器人技術及其各種相關領域。 4、可授控制系統、信號系統等電機相關課程,具備產學合作,英文授課能力及國際交流經驗者尤佳。 |
工作項目 : |
依本校專任教師規定辦理。 |
檢附證件 : |
1、履歷自傳(含學經歷及各項服務)。 2、研究成果及相關著作目錄。 3、五年內代表著作。 4、大學部、碩士班及博士班歷年成績單影本;各級學位證書影本;教師證書影本(選項)。 5、可開授課程一覽表(附syllabus樣本)。 6、推薦信函三封(含指導教授)。 7、檢附相關教學教具(選項,具有撰寫教學專用書、創新課程設計、研發教材教具、教學策略與方法及科技融入教學等之經驗)。 8、其他有助審查之文件。 ※初審合格者將通知面試,請務必註明方便聯絡之電話及E-mail。 ※所寄資料,不論是否通過初審,恕不寄還。 |
聯絡方式 : |
聘任日期:114年02月01日起。 申請日期:即日起至113年10月15日止(以郵戳為憑) 收件地址: (10607)台北市大安區基隆路4段43號國立臺灣科技大學電機工程系教師評審委員會收。 聯絡電話:02-2737-6685 (涂小姐)。 |
人員類別 : |
專任教師(資訊與通訊組) |
職 稱 : |
助理教授以上 |
職 系 : |
電機工程系 |
官 職 等 : |
|
名 額 : |
1名 |
性 別 : |
不拘 |
待 遇 : |
依本校專任教師規定辦理。 |
工作地點 : |
臺灣科技大學 |
資格條件 : |
|
工作項目 : |
依本校專任教師規定辦理。 |
檢附證件 : |
1、履歷自傳(含學經歷及各項服務)。 2、研究成果及相關著作目錄。 3、五年內代表著作。 4、大學部、碩士班及博士班歷年成績單影本;各級學位證書影本;教師證書影本(選項)。 5、可開授課程一覽表。 6、推薦信函二封。 7、相關英文能力或英文授課能力(選項)。 8、其他有助審查之文件。 ※初審合格者將通知面試,請務必註明方便聯絡之電話及E-mail。 ※所寄資料,不論是否通過初審,恕不寄還。 |
聯絡方式 : |
聘任日期:114年02月01日起。 申請日期:即日起至113年10月15日止(以郵戳為憑) 收件地址: (10607)台北市大安區基隆路4段43號國立臺灣科技大學電機工程系教師評審委員會收。 聯絡電話:02-2737-6685 (涂小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