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本校資訊管理系徵求專任教師助理教授以上1名

資訊管理系徵才公告

人員區分:專任教師

用人單位:資訊管理系

職稱:助理教授以上

名額:1

性別:不拘

待遇:依學校規定

聘期:預計113年8月1日起聘

公告日期:113年3月11日

截止日期:113年4月30日,另詳備註

資格條件:

(1)國內外大學資管、資工、電機相關領域博士學位(研究領域人工智慧尤佳)。

(2)至起聘日止,依據技術及職業教育法第 25 條「應具備一年以上與任教領域相關之業界實務工作經驗,但於施行(2015年1月14日)前已在職之專任合格教師,不在此限。前項與任教領域相關之業界實務工作經驗之認定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3)曾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本校不得僱用: (一)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之性侵害犯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二)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 (三)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及終身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之必要。 (四)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之必要,且議決一年至四年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於該管制期間。 (五)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二款之情事。 (六)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三款之情事,且於該認定一年至四年不得聘用或僱用期間。

(4)本員額為教育部【大專校院推動雙語化計畫】核撥,依規定不得為我國公私立大專校院及學術研究機構現職編制內專任教師及研究人員(不包括計劃型專案人員),且須具全英語授課之國際雙語專業教學能力

特殊條件:

工作項目:教學(具EMI能力)、研究與支援系、院、校相關工作。

工作地址:國立臺灣科技大學

應備申請資料:

1、履歷自傳(含學經歷、專長簡述及各項服務)。

2、大學部、碩士班及博士班歷年成績單影本(並請製作簡表敘明各級學歷之總平均成績);各級學位證書影本。

3、研究成果及相關著作目錄。

4、五年內代表著作。

5、請附可開授課程一覽表及課程之授課大綱。

6、彌封推薦信函二封。

7、工作經歷年資證明。

8、英語能力證明

9、其他有助審查資料。

※初審合格者將通知面試,請務必註明方便聯絡之電話及 E-mail。

※所寄資料,將依個資法規定使用,且不論是否通過初審,恕不寄還。

聯絡方式:申請截止日期:113年4月30日前(以郵戳為憑)將資料郵寄地址 【請於信封封面註記「應徵資管系EMI專任教師」】10607臺北市基隆路四段43號,國立臺灣科技大學資管系教師評審委員會收 聯絡人:邱小姐02-2737-6764。並請另行寄送審查資料電子檔(整併PDF,除推薦信外)至系辦電子信箱office6764@mail.ntust.edu.tw

備註:本系擬視應徵人數狀況隨時審查,若於截止日前已徵聘完畢所需名額則將提前截止公告。

類別: 專任教師
用人單位: 資訊管理系
職稱: 助理教授級(含)以上
名額: 1
公告日期: 113/03/11
截止日期: 113/04/30
瀏覽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