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單位:電子計算機中心
職稱:技術組員(程式設計師)
名額:1-2名
待遇:大學畢業52,000元起,碩士畢業54,000元起(含程式設計資訊專業加給)。
職務簡介:
1.本校校務、⾏政資訊系統(本校系統多數⾃⾏開發及維護)之開發、維護、⽀援其他交辦事項。
2.本校⼯作穩定,⼤多數時間可正常上下班,歡迎有興趣的朋友前來應徵。
其他條件或專⻑:
1.具備開發全校性資訊系統、資料庫系統能力(主要使用程式語言C#、VB、MSSQL、JavaScript、HTML...等)、熟悉安全軟體開發流程(如SSDLC)、網路基礎能力(如OSI七層模型應用、常用通訊協定、網路或系統問題辨識)。
2.管理與優化系統架構,確保系統穩定性與安全性,控管及備份網路伺服器內檔案及存取權限,以確保檔案安全。
3.具校務資訊系統開發相關經驗者、個性友善、理性、可溝通,擅長以下技術(或具備證照)者佳:
(1) AI應用(如Gemini、OpenAI、Copilot...等)。
(2) Microsoft相關開發套件應用(如.NET、Core)。
(3) 虛擬化技術應用(如VMware)。
(4) 容器化技術應用(如Kerberus、Docker)。
(5) 已取得相關資訊技術證照(如ISTQB、ISMS、PIMS、CEH...等)。
【曾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本校不得僱用為契約進用人員:(一)性別平等教育法第二十七條之一第一項至第三項規定之情事。(二)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之性侵害犯罪,經有罪判決確定。(三)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四)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及終身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之必要。(五)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之必要,且議決一年至四年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於該管制期間。(六)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二款之情事。(七)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三款之情事,且於該認定一年至四年不得聘用或僱用期間。】
工作地址:台北市大安區基隆路四段43號
應備申請資料:有意應徵本職務者,請務必至下列網址:https://personnel-r.ntust.edu.tw/var/file/66/1066/img/200/722597280.doc下載填寫「約用工作人員甄選登記表」並檢附最高學歷畢業證書於115年2月22日前E-mail至kelen@mail.ntust.edu.tw 黃小姐收,非以本校「約用工作人員甄選登記表」填送者,恕不受理。
聯絡方式:黃小姐、電話:02-2737-6206、E-mail:kelen@mail.ntust.edu.tw
備註:本職缺除正取外,得列備取,並依應徵當事人之意願及職缺之職級與工作性質,依序遞補本校其他約用職缺,備取期間為三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