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留職停薪辦法第5條、第6條、第9條條文,業經修正發布,請查照
公務人員留職停薪辦法第5條、第6條、第9條條文,業經考試院、行政院民國114年11月12日考臺銓一字第11400043161號、院授人培揆字第11400028512號令修正發布;檢送修正條文、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各1份,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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