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赴港澳地區>115.1.1起
轉知公務人員及兼任編制內行政職務教師,即日起赴港澳地區應依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構)人員赴香港或澳門注意事項等相關規定辦理,通報流程請參酌「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構)人員赴香港澳門行前通報及登錄作業流程圖」,茲摘錄重點如下:
*赴港澳地區相關法規及表單:因申請表格式變動頻繁,請至大陸委員會/為民服務/陸港澳緊急服務資訊與旅遊警示專區/前往或過境港澳注意事項/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構)人員赴香港或澳門注意事項下載相關申請表,避免因格式不符遭退件。
*赴港澳地區相關法規及表單:
1.(赴港澳通報表1)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公務人員因公赴香港澳門通報表*請附此表以簽呈專案簽辦
2.(赴港澳通報表2)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構)人員非因公務事由赴香港或澳門通報表
3.(赴港澳通報表3)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構)人員赴香港或澳門會見或聯繫特定身分人員通報表*請附此表以簽呈專案簽辦
4.教育部114年9月16日臺教人(三)字第1140096233號函
5.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公務人員因公赴香港澳門通報作業要點(連結)
6.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構)人員赴香港或澳門注意事項(含修正對照表)(法規連結)
7. 本校114年10月9日臺科大人字第1140013046號書函
8. 教育部114年10月17日臺教人(三)字第1140100872號書函
9. 教育部114年10月28日臺教人(三)字第1140109626A號書函
<赴大陸地區>
赴大陸地區相關法規及表單:因申請表格式變動頻繁,請自行至內政部移民署/公務人員赴陸許可線上申請系統/法規與申請書表,下載相關檔案,避免因格式不符被退件
*赴大陸地區相關法規及表單:
10.(簡11以上赴陸通報表1)政務人員、直轄市長、涉及國家安全、利益或機密業(公)務人員(含上開三類退離職或受委託終止人員)、縣(市)長或簡任(或相當簡任)第十一職等以上公務員或國防部未具公務員身分人員進入大陸地區申請表(連結)
11.(簡10以下赴陸通報表2)簡任(或相當簡任)第十職等及警監四階以下未涉及國家安全、利益或機密之公務員及警察人員赴大陸地區申請表(連結)
12.赴陸人員返臺通報表(連結)
13.簡任第十職等及警監四階以下未涉及國家安全利益或機密之公務員及警察人員赴大陸地區作業要點(連結)
14.臺灣地區公務員及特定身分人員進入大陸地區作業規定(連結)
15.教育部114年10月28日臺教人(三)字第1140109626A號書函
16.教育部114年10月23日臺教文(二)字第1142504103號函
17.教育部114年10月17日臺教人(三)字第1140100872號書函
18.教育部115年1月13日臺教人(三)字第1150000754號書函
19.教育部115年1月13日臺教人(三)字第1140139121號書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