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單位如擬推薦校內教師擔任講座教授或特聘教授,請經各級教評會程序審議並備妥推薦資料,於114年9月26日(星期五)前送交人事室彙辦,逾期或資料不全者,不予受理。
推薦資格、研發成果績效明細申請方式及獎勵額度,請至本校人事室內部資訊網/相關法規項下參閱「本校講座教授及特聘教授設置辦法」及「講座教授及特聘教授作業說明」,並請至本校人事室網站/表單與連結/教師聘任/五、名譽、特聘及講座項下下載最新推薦表。